沈阳市财政局和沈阳市效劳业委员会在作废轿车收回有限公司效劳大厅内
2014-09-24 11:18:49 点击:
为给申领补助的车主供给方便,沈阳市财政局和沈阳市效劳业委员会在作废轿车收回有限公司效劳大厅内,设立了“沈阳市老旧轿车作废更新补助联合效劳窗口”,联合展开补助车辆的方针征询、车辆审阅、资历确认、补助发放等作业,为车主供给“一站式”便民效劳。 日前,笔者从沈阳市财政局了解到,依据财政部、商务部有关文件需求,2014年9月1日,沈阳市正式发动老旧轿车作废更新补助作业。
符合规定作废并在当年更新的半挂牵引车和重型载卡车每辆车补助1.8万元。
符合需求的车主应在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1月31日时期,持以下要件处理:《老旧轿车作废更新补助资金申请表》(可在效劳窗口领取)、《作废汽 车收回证实》(三联)原件、《机动车刊出证实》原件及复印件、作废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更新车辆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有用身份 证实原件及复印件、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账户开户证复印件等凭证。
符合规定作废并在当年更新的半挂牵引车和重型载卡车每辆车补助1.8万元。
符合需求的车主应在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1月31日时期,持以下要件处理:《老旧轿车作废更新补助资金申请表》(可在效劳窗口领取)、《作废汽 车收回证实》(三联)原件、《机动车刊出证实》原件及复印件、作废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更新车辆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有用身份 证实原件及复印件、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账户开户证复印件等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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